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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星集资诈骗三罪并罚被判徒刑

2000-01-08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郑州1月7日电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河南三星实业公司集资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以集资诈骗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李国法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至15年。

李国法捕前系河南三星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国法、冻建国、杨玉仙、刘献伟、潘建中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即于1995年6月至1998年5月间,以河南三星实业公司的名义,采取流动吸资、以新换旧、虚构集资用途、高回报率等诈骗手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骗取集资数额款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此外,李国法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本公司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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